济南市房产管理局19日对外公布2009年济南市廉租住房政策标准,降低了政策准入门槛,一定年龄限制范围内的低收入无房家庭均被纳入实物配租保障范围,将帮助更多低收入家庭解决“ 住房难”问题。
据介绍,为惠及更多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济南市廉租住房政策标准降低了准入门槛,家庭低收入标准由2008年度家庭成员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4404元(含14404元),调整为家庭成员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6642元(含16642元),提高了2238元。
同时,济南市扩大了实物配租保障范围,由2008年度“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无房家庭和低收入无房家庭且申请人为孤老或者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扩大到“一定年龄限制范围内的低收入无房家庭”。
新标准还明确了实物配租保障的面积和户型分配原则。根据规定,每户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户型为一室户或二室户。2人(含2人)以下的家庭原则上配置一室一厅住房,3人以上或2人家庭有满16周岁异性子女的可配置所提供的所有户型的住房。
此外,济南市调整了实物配租租金标准层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0.8元;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670元(含7670元)的家庭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6元;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7670元(不含7670元)至16642元(含16642元)之间的家庭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2.7元。
济南市新标准设定了享受廉租住房政策的申请年龄限制。实物配租申请人年龄标准为“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年龄合并计算应满75周岁;单亲家庭申请人年龄应满40周岁;单身家庭申请人应年满45周岁”。租赁补贴申请人年龄标准为“单身家庭申请人应年满35周岁”。
济南市房管局介绍,截至2009年7月份,省城已累计向9496户家庭发放租赁补贴3400万元,有696户特困家庭获得实物配租住房。据了解,今年年底将会有800套廉租住房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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