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市政府出台《太原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办法》,六城区范围内,具有太原市市区城镇居民户口的居民,符合家庭年收入在3.6万元以下,无房或现家庭住房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等条件的,可申购经济适用房,每户只限一套。
申购经济适用房时,申请人需先按要求填写《太原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住房和收入情况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属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范围内采用货币补偿安置的被拆迁居民家庭,需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经济适用住房供需紧张时,市房地产管理局采取公开分类摇号中签方式,确定准购对象。摇号工作将在监察、公证部门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下进行。
此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范围内所涉及的被拆迁居民家庭,采取货币补偿安置,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可优先购买,不需参加摇号。
◆经济适用房申购程序
(一)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区房地产管理局(建设局)领取《审核表》;
(二)申请人需到所在单位开具住房状况和收入证明材料,申请人家庭成员无工作单位的,由所在社区调查核实后出具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需将《审核表》和有关证明材料,报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审核签署意见,随后报所在区房地产管理局(建设局)复审;
(四)区房地产管理局(建设局)、民政局对所报资料分别进行复审后,符合条件的申购户,将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署复审意见后报市房地产管理局;
(五)各区复核后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家庭,市房地产管理局要在太原市房地产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请人持身份证明到户籍所在房地产管理局(建设局)领取《太原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并在有效期内到指定地点选房,签订购房合同,办理付款等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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