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下周一起,本市政策性住房轮候家庭可以登记申请一种低于市场租金的公共租赁住房。昨天,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十家单位联合制定并公布了《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下月1日起实施。取得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资格的家庭无须再次申请,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登记即可进入公租房轮候范围。其他住房困难家庭可先通过“三房”的审核标准、程序进行申请轮候。
供应对象
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政策计划处处长崔少飞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公开的轮候配租制度,其供应对象为北京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具体包括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他住房困难家庭。
根据规定,符合廉租、经适、限价“三房”申请条件及家庭中有60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人员、残疾人员、复转军人、优抚对象或属重点工程拆迁的可优先配租。此前曾有公共租赁房将面向外地来京务工人员、新毕业大学生等人群的说法,对此,崔少飞表示,除了本市“三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轮候家庭外,将根据试行情况完善细则和办法,逐步将其他住房困难人员纳入进来。他表示,根据目前公共租赁房的规模,将首先考虑本市“三房”轮候家庭,其覆盖范围将逐渐扩大,供应对象将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发展实行动态调整。
限制条件
买了限价房收回公租房
根据《办法》,本市取得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资格的家庭无须再次申请,只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登记即可进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范围。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不能同时享受廉租住房、经适房或限价房等其他政策性保障住房。
但是,正在轮候“三房”的家庭,在申请或取得公共租赁房的时候,并不丧失轮候购买经济适用房或限价房的权利。崔少飞告诉记者,已经通过“三房”审核的家庭,在登记申请或者已经入住公共租赁房时,并不影响其轮候经济适用房或限价房的资格,不过,一旦购买了经适房或限价房,就不能享受公租房,已经入住的公租房也将被收回。
租赁期限
最长5年不能转租转借
据介绍,公共租赁房租赁期限最长为5年,合同期满承租家庭应当退出住房。在最长5年的合同期满后,承租家庭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由产权单位会同相关单位复核,符合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
对于承租家庭不符合承租条件,且暂时不能腾退承租住房的,租赁合同期满后给予两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同类地段类似房屋市场租金收取租金。过渡期届满后承租家庭仍不退出承租住房的,按房屋产权单位规定的标准收取租金,具体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拒不退出或有欺诈性行为的要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且5年内不能申请政策性住房。
实行严格的监管制度,禁止转租、转借或用于非居住用途。
据介绍,产权单位在租赁合同存续期间不按规定的租金标准收缴租金或擅自向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退回、补差租金或收回住房。
●名词解释
何为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水平,面向北京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出租的住房。按照规定,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将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并结合承租家庭负担能力和同类地段类似房屋市场租金一定比例下浮确定租金。
房源保障
今年收购建设50万平方米
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政策计划处处长崔少飞表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由政府所属机构或政府批准的机构负责通过建设、收购等多种渠道筹集。按照北京市住房建设计划,今年将收购建设50万平方米的公共租赁住房,主要布局在大型公交枢纽等交通便利区域,以一、二居小户型为主。
新闻链接
“三房”轮候家庭已达10.8万
昨天,记者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获悉,截至6月底,本市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限价房累计受理居民申请13.4万户,其中廉租房2.6万户、经适房5.6万户、限价房5.2万户;累计审核通过备案10.8万户,其中廉租房2万户、经适房4.6万户、限价房4.2万户。这些家庭同时具备公共租赁房的申请资格。
公共租赁房比例将逐步提高
徐志军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委员、新闻发言人
“北京市提出要‘租售并举’,现在租赁的部分比例还太小。”徐志军告诉记者,目前北京市的保障房项目中租赁的部分比例较小,根据北京市保障房“租售并举”的思路,将逐步提高租赁性保障房在政策性住房中的比例,通过租赁的方式,使一大部分人解决住房问题,同时通过公共租赁住房作为缓冲和过渡,通过几年的积累,最终实现大多数人“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住房”的梦想。本版撰文 晨报记者 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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