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针对广州市个别区域又重现推销“小产权房”的现象,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专门下发《关于不要购买“小产权房”的公告》,下狠招阻止“小产权房”买卖。公告中指出:‘小产权房’销售所得款属于非法所得,‘小产权房’买卖一经查证,市民买‘小产权房’的房款会作为非法所得款项被没收,希望市民不要抱任何侥幸心理去购买。”
6月20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和省建设厅有关负责人均明确表态,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出售的所谓小产权房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此态度一定要坚决,否则将对社会造成不良导向。
专家指出买“小产权房”的三大风险
记者从相关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了解到,违规销售的“小产权房”虽然价格低廉,但背后存在三大风险:
首先,由于“小产权房”的违法“身份”,无法办理产权登记,不能享有依法保障的不动产权。“小产权房”交易中所谓的“集资房协议”、“公证合同”等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
其次,由于不合法,没有经过规划、土地、建设等部门的审批,这类房屋在质量、配套设施、物业管理、水电等方面都可能存在问题,就因为房屋没有合法身份,损失也就无法得到赔偿;
再其次,这种房子买卖一旦遇到纠纷,购房者将无法维权。有些村民低价买了房子后,又转手把房子卖给别人。或者根本就是以自己的名义替别人买房,两人之间虽然有协议,但因为大前提不合法,一旦有一方反悔,便没有办法去追究对方的责任。
有关部门强调“小产权房”合法化口子不会开
有关专家明确指出,“小产权房”合法化的口子绝不能开,一旦开了,将直接威胁到我国18亿亩耕地红线的安全。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负责人强调,“小产权房”不合法,尤其对违法占用耕地开发房地产的更要严肃查处。该负责人表示,广东省关于加强宅基地管理的有关意见正在酝酿中,对相关问题也将予以进一步明确。
广东省建设厅有关负责人也表示,广东省不会对“小产权房”进行产权登记,对于违法用地、违反建设规定的“小产权房”态度一定要坚决。
近日,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对“小产权房”事宜专门作出回应,向社会发布了《关于不要购买“小产权房”的公告》,提醒市民“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去购买‘小产权房’”。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地产中介管理所副书记周运升表示,目前政府正在积极加强禁止购买“小产权房”的宣传,若发现市民依然顶风购买,相关部门有权没收其房款。
广东省土地学会有关专家则表示,对于已经购买了“小产权房”的城镇居民来说,虽然短期内居住可能不会受到影响,但一旦国家根据规划需要征用该地时,他们不可能获得赔偿。但他强调,购房者应该去追究“小产权房”出售者的责任,向他们索赔。
业界人士献计献策小产权房
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分析说,市民购买“小产权房”也是一种无奈之举,如广州大道北一带的商品房每平方米最低也要七八千元,对比之下,价格更为低廉的“小产权房”自然成为中低收入者的无奈之选:“只要‘小产权房’合法,价格就会上涨,因此政府应该多建保障住房,这样既能防止‘小产权房’蔓延,又可为低收入者提供住房保障,两全其美。”
某地产项目部总经理表示,从今年全国两会相关部门的表态看,短期内对“小产权房”的政策不会改变,“小产权房”涉及面太广,轻易放开可能会对房地产市场和整个经济造成较大的影响,目前看不大可能进入市场流通。他表示,广州的“小产权房”交易占楼市总体成交量不足3%,影响很小。
他指出,“小产权房”的出路在于增加房地产市场供应,包括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满足不同人群的住房需求。
有专家表示,“小产权房”从开发到销售,一系列环节中缺的就是政府的审批和规划管理。如果将其纳入政府的城乡规划管理,“小产权房”目前的混乱局面就可以得到规范。
将划一定比例用地指标作为宅基地
“为保证农村宅基地建设,今后会在下达的用地指标中专门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农民宅基地。”6月24日,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局长束伟星在接受广州媒体集体采访时透露了这一消息。但他强调,前提是一户一宅、不能超标。
束伟星说,有的农村多年没分配宅基地,今后会在下达的用地指标中专门为农民宅基地划出一定比例,从而保证农村宅基地建设,满足农民需要。
对于引发市场热议的“小产权房”问题,束伟星强调,国家不允许建“小产权房”,但对历史遗留的“小产权房”还没有出台正式的解决办法。目前主要是解决近两年新建的“小产权房”问题,但对于以前建的已经入住的情况,“如果处理太急了会涉及买房人的利益”。对深圳前不久制定的《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束伟星明确表示,这是因为深圳土地已经全部收为国有,在其他城市不具有推广性。(记者 祝桂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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