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在建倒覆楼盘开发商就未倒覆楼体出台后续方案——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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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沪在建倒覆楼盘开发商就未倒覆楼体出台后续方案
2009年07月12日 18:3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上海七月十二日电(记者 李佳佳)上海整体倒覆的“莲花河畔景苑”开发商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十二日就未倒覆楼预售合同后续履行出台了框架性方案。

  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方面表示,将委托相关检测机构做好十栋在建房屋的检测和监测工作,并公布检测和监测结果。一旦检测结果为安全后,该公司将做好工程恢复的各项准备工作;在施工期间,开发商将继续对房屋的稳定性进行监测,并根据检测和监测结果,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十栋在建工程在交付时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标准。

  对于购房者要求介入十栋在建房屋的现场检测、监测工作的问题。该公司称,将反馈检测机构,由检测机构根据检测工作规范明确是否介入、如何介入。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并不排斥由购房者协商确定检测机构,并称一旦协商由其委托后,愿意支付检测、监测费用。

  在倒覆楼原址用地后续处理问题上,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更倾向于不再重建。该公司提出建议,为了进一步改善小区品质和环境,建议该用地除保留原规划车库以外,将以绿化或小区服务设施替代,并表示具体调整方案将向政府规划部门申请。

  此外,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未倒覆楼的预售合同后续履行提出了三种方案。开发商称具体细则将在7月31日公布,购房者可在2009年8月1日至2009年8月15日期间自行选择。

  方案一:“预售合同继续履行,适当让利,特定担保”

  1、如购房者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则我公司适当让利,具体让利额以购房合同总价的5%折让。

  2、我公司负责引进一家有实力公司,对购房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担保范围为:对购房者在特定期间(自2009年6月27日至竣工验收之日)向银行或公积金中心偿还的贷款本息,如房屋在合同约定交付之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标准的,而我公司对该期间的贷款本息损失无力赔偿时,则由该担保公司连带偿还。

  3、如房屋在合同约定交付之日无法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标准,则按照我公司已公布的“7号倒覆楼退赔方案”执行。

  方案二:“有条件解除预售合同,退本返息”

  如购房者坚持解除合同,则我公司同意解除合同,鉴于购房者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尚不足,我公司同意退还本金,以及购房者已付房款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方案三:“第三方收购”

  我公司将引进一家有实力的公司,由该公司以2009年6月27日当日的市价收购购房者所退房屋,该公司具体名称在7月31日前公布。

  鉴于当前的预售制度,我公司拟通过以下方式履行:

  1、与购房者解除合同。

  2、同时与有实力的公司签订新的预售合同。

  3、由有实力的公司向购房者按6月27日当日的市价代我公司退还房款。

【编辑: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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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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