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副部长林家彬在此间举行的“2009城市中国国际峰会”上预测,为了完成住房保障制度的完全覆盖,我国每年需花费约3200亿元,相当于2008年全年GDP的1.06%。
据林家彬的估算,我国现有1.47亿城市流动人口,若其中6000万人为住房保障对象,折合2000万户。每年解决其中20%约400万户,即使全部都按新建廉租房计算,总成本约为3200亿元。
林家彬表示,由于实际上会有相当一部分保障对象可以采用租金补贴方式解决,实际所需的资金量甚至小于此估算,因此政府完全可以在财力负担的范围内逐步解决城市人口的住房保障问题。
2009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争取用三年的时间,解决750万户城市低收入家庭和240万户林区、垦区、煤矿棚户区居民的住房困难问题。
据林家彬介绍,按照此目标,在2011年底之前,国内将实现对城镇户籍人口中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的全面覆盖。
林家彬还建议,从2012年开始,可以将城市非户籍常住人口中住房困难家庭逐步纳入住房保障对象。“开始时可将保障对象限定在有稳定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可为其出具在职证明及提供责任担保、有未成年子女的范围内,待以后时机成熟后再相应扩大覆盖范围。”林家彬说。
林家彬表示,现有的居住水平处于社会公认的基本居住需求之下的居民都应当成为保障的对象。“如果仅仅把城市户籍人口作为保障对象,而把为城市创造财富的农民工及其家属排除在外,就显然违背了公平原则。”(记者罗宇凡、朱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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