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今年5月,深圳市已投入使用的市财政安排投资的政策性保障性住房共7.06万套,建筑面积约580万平方米。到2011年,深圳保障性出租房将达4.22万套,约为目前出租住房的4倍。
前日,市国土房产局向深圳市人大调研组一行介绍了最新的保障房使用情况。同时,该局还透露,针对老百姓反映的廉租房租金高导致空置的问题,国土部门将研究重定租金。
经适房上市问题正审议
市国土房产局表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回购政策有待完善,尤其对于5年以后上市交易的增值收益在业主、政府间如何分配尚不明确,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
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李华楠表示,市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修改《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草案)》,在这部法规中要对经济适用房可不可以售、如何售等原则性问题作出明确回答,具体的细则由政府研究制订。
“公租房不一定要收回成本”
国土部门承认,由于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条件并无实质差别,户籍、收入、资产等条件都采用同一标准,且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价格缺乏比较优势,加之申请人有购置自有产权住房的传统观念,故两次公共租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同时推出时,公共租赁住房的比较优势未体现出来,以至于缺乏吸引力。为此,租金标准究竟定多少才合适,国土部门将再作更深入的研究。
据了解,2007年和2008年,深圳市两次推出公共租赁房,租金标准为每月13元—18元/平方米,关外一些地方低于12元/平方米,但是推出后受到“冷遇”,空置率较高。
市国土房产局局长张士明解释说,公共租赁房的租金标准在国土局内部也存在不同看法,当时与物价部门共同定价时,还考虑到了收回部分财政投资的问题,“可能并非一定要收回成本”。(记者 卢先兵 通讯员 虞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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