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福建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查通过,全国第一部社会保障性住房地方法规——《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正式施行。这意味着,厦门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进入法制化轨道。
据了解,“十一五”期间,厦门规划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达20个,住房总套数将达4.5万套,可以满足厦门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2005年年底,厦门市政府组织探讨建立保障性住房制度,2006年下半年开始,厦门市在全国率先提出了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的思路,并逐步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建设保障性住房,如今基本形成了层面较全、覆盖较广的住房保障体系。
随着《条例》的施行,保障房建设以制度化的形式明确下来。《条例》规定,厦门保障房体系建设采取统一规划、优先照顾保障,同时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资金以及规范等作出强制性规定。在规划上,要求政府制定出年度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去;在用地上,要求政府制定用地规划,同时优先保障;资金上强调以政府出资为主,其他渠道加以统筹;要求拿出最好的地段,充分考虑到中低收入群体就学、就医、出行等基本生活要求。
建立并完善了准入和退出机制。除了在申请管理和资格审查方面有严格的规范,《条例》规定,取得社会保障性住房后应退出原有政策性住房,由政府回收或回购;购买社会保障性住房五年内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确有原因需转让的,由政府按原价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此外,《条例》在保障房售价和租金方面还有明确的规定,经济适用房的售价按国家规定的定价原则来确定,保障性商品房售价主要由基准地价、建设成本和相关税费构成。对租金收支管理上,社会保障性住房的租金实行先按市场租金标准计租,再按家庭收入(资产)情况进行租金补助的方式,对特别困难没有能力交缴租金的家庭,还可以再申请特殊租金补助。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