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提取公积金 账户须留半年余额——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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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提取公积金 账户须留半年余额
2009年06月12日 09:27 来源:南方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下月1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新系统将上线,市民将可按月提取公积金。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会议材料昨日在广州某业主论坛上曝光,引起市民广泛关注。其中透露,广州市公积金提取政策将作出重大调整,提取部分公积金的市民,账户内需保留最近6个月的缴存额。而所购住房不在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将不能提取公积金。

  广州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具体政策需待正式文件下发才能明确。

  提取时账户内需保留近半年缴存额

  记者从广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广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业务实时管理系统”预计下月投入使用。届时,广州的公积金贷款人将可按月提取公积金,按月还贷的直接转账到市民的还款账户内,租房的转账到承租人的储蓄账户内。

  记者了解到,伴随着新系统上线,广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公积金提取政策作出部分调整,其中可能变化最大的是:职工因购房、建造、翻修、大修或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提取时账户内需保留最近6个月的缴存额。这意味着,除非一次性提取结束,任何一个符合部分提取条件的公积金账户,都必须留存半年的资金作“沉淀”。同时,政策调整后,以半年公积金存款为账户存款最低限度,不能被提取。

  以每月公积金缴存2000元为例,半年公积金12000元为账户存款最低限度,如果公积金账户余额为20000元,最高只能提取公积金8000元。

  对于提取时账户内要保留6个月缴存额,有网友致电公积金管理中心,得到解释是:公积金中心不但负担发放每月的公积金额度,还要一次性向贷款人提供大额贷款资金。以往半年提一次,个人公积金账户提取前的存额就可以统筹来垫付贷款额度;现在逐月提取,个人账户就要留有6个月的金额供公积金中心统筹安排。

  异地购房提公积金或受限

  今年5月1日开始,珠三角八城市住房公积金实现了异地互贷。但是,广州公积金新提取办法对职工异地购房可能将有所限制:职工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外购买自住住房需提取公积金的,所购房产须在本人户籍所在地、工作地,或是在配偶户籍所在地、工作地,方可提取。

  规定如正式出台,广佛交界部分楼盘首当其冲。有在佛山买房的网友表示,自己和配偶都不在佛山工作,户籍也不在佛山,这样一来将不能提取公积金,影响到供房。万科四季花城业主“coudan1972”认为,此举可能影响到广佛同城,不少佛山买房的广州人供房可能会捉襟见肘,“以后再不会有广州人到佛山买楼了”。

  公积金不许再提现

  该内部材料提到:“公积金的提取将全部采取转账形式支付,不准提现。”符合提取条件且审批通过的,中心将提取人申请提取的金额转账到其广州市区的银行储蓄账号内。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业内人士指出,此项政策的推出保证了适用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归还住房贷款的专款专用,同时也可以防止支取还贷中骗提行为的发生。

  网友“开心老太太”说,以后不能提现金只能划账,本来是件好事,省却了麻烦,但跨行、跨区的手续费必定少不了,房奴又成了冤大头。

  不少市民只知道公积金可以用于贷款买房,却不知公积金还能用于维修住房、治疗重大疾病。记者了解到,新拟订的提取办法增加了10种重大疾病的类型,规定如职工或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究竟是哪10种重大疾病可提取公积金,提取金额达到多少,尚待正式文件出台才能明确。(郑佳欣 钟英)

【编辑:李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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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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