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租可用公积金支付 房东需先交个人所得税——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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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房租可用公积金支付 房东需先交个人所得税
2009年06月08日 10:08 来源:京华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读者黄先生反映:我是外地人,去年9月份开始在北京一家企业上班,并且单位给上了住房公积金。最近听说可以用公积金支付房租,不知情况是否属实?怎么办理才能用公积金交付房租呢?另外,租房子时是个人和房东直接签的合同,没有经过中介公司,这是否影响公积金提取呢?

  回复: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和中介签订租房合同,应出具中介给予的发票。没有经过中介,租房人直接和房东签订的租房合同不影响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房东预先要持租房合同到所在区域地税局缴纳个人所得税,然后将完税证明交给租房人。

  租房人需将完税证明、租房合同及本人身份证交给单位,由单位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公积金中心需3个工作日将公积金打入租房人提供的个人账号。(记者 张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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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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