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通知,从下月起,佛山将调整2009住房公积金汇缴(调整)年度(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的计缴工资基数。调整后,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最高月缴存额为5175元,最低月缴额为155.24元,两项数据分别较上一年度增加了453元和13.58元。
据了解,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计缴工资基数,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个部分组成,以每年《统计年鉴》公布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参照,作出相应调整。据佛山市统计资料显示,2008年度佛山市城镇在岗职工的年人均工资为31047元,月均工资为2587.25元。
现阶段广东省执行的公积金缴存比例标准是“不应低于5%,不得高于20%”。因此,按照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相关公式计算,2009年度佛山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为(单位和个人合计)5175元,最低月缴存额为(单位和个人合计)155.24元。相比上一年度最高缴存额4722元和最低缴存额141.66元,两项数据分别增加了453元和13.58元。
另外,通知还指出,根据相关规定,若按实际收入计缴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低于155.24元最低缴存额的,应按照最低缴存额缴存。(洪俊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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