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适房再上市的新老办法“分界线”延后了3天。原来规定分界点是2008年4月8日,现在改为2008年4月11日。
日前,市政府的政府公报中发布了《关于已购经适房上市交易的有关通知》。其中规定,2008年4月11日之前签订购房合同的,将延续“老办法”。根据通知,在4月9日至11日的3天里签订购房合同的经适房家庭,如果将该经适房再上市出售,将享受到较少的补交款项政策。再次上市销售经适房,只要房屋产权证满5年、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签订“购买经适房合同”的日期即使过了4月8日老的分界点,仍执行老办法,享受“上市成交价10%”的待遇。(郭爱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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