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8月1日起,本市物业行业将建立全市物业管理项目日常巡查通报制度。全市已竣工投入使用并实施物业管理的项目都将纳入巡查范围,各区县物业办保证每个项目每季度至少巡查一次,发现问题立即曝光并予以处罚。对公开通报后三日内仍未整改或者一年内公开通报三次以上(含三次)的物业服务企业,一年内不得承接新建物业管理项目、晋升资质等级,所有在管项目不得申报市优(国优)项目,被公开通报的物业项目不得申报达标。
七种情况不整改公开通报
区、县物业办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物业管理项目出现以下情况,不及时整改的予以公开通报:物业管理项目办公场所、门卫室、监控室、设施设备机房环境卫生差,物品摆放杂乱无章的;生活垃圾未做到日产日清的;装修垃圾不及时清理影响业主出行的;共用场地堆放杂物现象严重的;绿地杂草丛生,不及时修剪的;设施设备跑、冒、滴、漏现象严重的;物业服务人员在工作期间衣冠不整、睡岗、脱岗、酗酒的以及其他严重违规行为。
通报之后整改期最多三天
区县物业办要坚持月巡查制度,每月巡查项目数量不得低于本辖区物业管理项目总数的30%,并保证每个项目每季度至少巡查一次。对物业管理项目存在规定公开通报情况之一的,区县物业办要当场通知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限期整改并拍照记录。对三日内未及时整改的,区县物业办要填写《天津市物业服务不规范行为公开通报登记表》并报送市物业办申请公开通报。市物业办在接到报告后三日内,联合市物业管理协会到项目实地进行复查。情况属实的,由市物业管理协会在协会网站“曝光台”中予以公开通报并通知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物业服务企业要对照公开通报的内容立即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不得超过三日。整改到位的,物业服务企业向项目所在地区县物业办申请复核,区县物业办复核后将整改后的照片报送至市物业管理协会。市物业管理协会将复核照片在网上公布无异后予以注记。
一年内通报三次影响资质
对公开通报后三日内仍未整改或者一年内公开通报三次以上(含三次)的物业服务企业,一年内不得承接新建物业管理项目、晋升资质等级,所有在管项目不得申报市优(国优)项目,被公开通报的物业项目不得申报达标;市物业管理协会要在企业诚信档案中予以注记,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由项目所属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造成所管物业管理项目被公开通报且不积极整改的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市物业管理协会要在项目经理人才库中予以记载,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一年内不得参加物业管理投标工作;情节严重的注销其《天津市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岗位证书》。
参与互动(0) | 【编辑:林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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