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副院长:如与物业冲突法院“偏向”业主——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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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副院长:如与物业冲突法院“偏向”业主
2010年03月12日 15:36 来源:北京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社会普遍反映“告状难”其中症结是什么?怎么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昨晚与网友在线交流时,对此一一进行了解答。

  难在哪儿

  心里没底压力大

  对于老百姓所说的“告状难”,张军表示,确实很多人说起到法院打官司,就觉得比起看病还要难。

  一难:心理压力大。打官司,这一次可能就是空前绝后,这一次完全没有经验,就觉得处处不了解,事事不知道,这样一种心理上的压力不能很好地得到解释,就感到难。

  二难:拿不出证据。哪一个善良百姓,在日常生活当中会预计到要打官司,会保存证据呢?

  三难:时间耗不起。民事案件的一审审限是六个月,很多网友、很多老百姓知道以后,往往是一声叹息。

  四招解决告状难

  怎么办

  怎么来解决老百姓感觉到的难呢?目前采取的措施主要有四项。

  第一招:设立案大厅

  在各级法院积极地促进建设立案大厅。立案大厅就像医院的挂号大厅一样,到了这个大厅就有人引领你解决你某个问题在哪一个窗口,诉讼费在这个大厅里就可以直接交了。有一些简单的轻微的案件,甚至我们在立案大厅就有人引导你在立案前加以调解,有些问题可能比在医院里看病还要迅速解决了。全国已经有78%的基层法院和85%的高中级法院都设立了立案大厅。

  第二招:发诉讼指南

  在立案大厅专门印制分发诉讼指南,告诉当事人,你这一类案件是要经过哪些程序,经过大体上多长时间,你这个诉讼可能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加以提示、加以引导。这就大大方便了从来没打过官司的老百姓。

  第三招:替百姓取证

  有一些老百姓没有证据意识,到一些地方取证也很难,法院会更多地利用法律规定的诉讼职权,在必要的时候,替老百姓、当事人去调查取证,这就是依职权取证。

  第四招:判后再答疑

  案件作出裁判以后,许多基层法院采取“判后答疑”的方式,替老百姓释惑解疑,说明为什么这样判。同时,还有一些信访申诉的制度,保证老百姓在认为不公正的时候,还有一个求解的渠道。

  张军表示,以上这些措施在实践当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保“弱势”

  法院“偏向”业主

  张军表示,在司法解释当中,如果遇到民生与发展和其他方面发生冲突的时候,就要向民生保障这方面加以倾斜。比如,城市居民住房、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和业主总是要有利益上的交往、冲突,当遇到必须确定哪一个方面的利益需要重点保护、必须作出倾斜、作出选择的时候,就要向业主这方面加以倾斜,给予保障。张军特别强调,物业、开发商的利益依法维护,只是在发生冲突的时候,就要向业主这方面加以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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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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