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空置房还要掏物业费?是否全额协商决定——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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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空置房还要掏物业费?是否全额协商决定
2009年12月23日 11:31 来源:山西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今日,市民王先生向本报反映,去年年初他在杏花岭区长华湾小区买了一套房,一直没入住,可物业照样收取一年千余元的物业费。王先生质疑这样的收费是否合理。

  上午10时许,记者来到长华湾小区王先生的新房。“房子买下到现在还没装修,一直空着,凭什么收全额的物业费?”王先生说,去年年初买下房子后,因为妻子生孩子住在娘家,新房就一直空置,但是物业公司要求他交纳一年千余元的全额物业费。本来还以为这套房子没有住,也没有享受物业服务,王先生希望与物业协商减免部分费用,可对方不同意。

  随后,记者和王先生一起来到小区物业办公室。“买房子就要交物业费,这是明文规定。”物业工作人员明确表示,物业公司需担负的是整个小区管理和服务,而不仅仅针对某套房子,即使房子空着,可物业公司依旧要承担整个小区的公共管理责任,所以收取物业费是合理的。

  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和王先生遇到类似情况的居民还有不少。业主购房签订合同时,房子不住也要全额缴纳物业费,没有商量的余地,这几乎成为当下购买商品房的一个惯例。但是很多业主认为,房子空置不用,没住进小区,也就没有享受到实际的物业服务,为什么还要交物业费?到底有没有相关的物价标准和管理办法?

  记者向太原市物价局了解到,小区物业费是由房地产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协商决定的,物价部门并没有相关的管理标准。太原市房地局物业科的工作人员表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小区业主从交房之日起,就应该按照之前签订好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来交纳物业费。即使房屋空置,也应缴纳物业费。但对于是否全额收取,业委会可与物业协商决定,而且公摊的费用如水、电等原则上可以不交。

  -相关链接

  部分城市空置房收费方法

  ★南京 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6个月以上不入住,须事先书面向物业管理单位说明备案后,可减半交纳物业管理费。

  ★无锡 对未入住或未使用连续超一个月以上的物业、车位,业主应事前向物管企业书面申请,并经确认后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物业管理费,机动车辆停放服务费或车位水电、卫生等管理费用亦按此标准收取。

  ★合肥 对未售出的空置房屋和已售出暂未入住房屋的物业管理综合服务

    (记者 张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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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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