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年起,北京开发商在申请商品房预售的初审时,需要提交小区前期物业企业、物业区域划分等信息,市住建委会在网上公示这些信息,供业主查询和社会监督。而业主们在买房前,就可以得知将来小区物业方面的相关信息。
商品房预售申请需填物业信息
市住建委昨天下发了《关于商品房预售初审阶段有关物业管理事项核查工作的通知》,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该通知要求,在商品房预售初审时,开发商就要登录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在填写预售许可申请的同时,填写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名称、资质证书号、前期物业的招投标等信息。区县房管部门在受理预售申请后,将对小区物业方面的信息进行核查。并作为预售许可材料,一并存入档案内。
停车位等情况可网上查询
此外,开发商申请楼盘的预售许可时,还须要提交《物业区域划分意见书》,在这份意见书中,包括了该小区所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小区物业区域的四至范围、房屋总建筑面积、业主总户数,以及水、电、气、热、停车位、垃圾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具体情况。
市住建委将通过其官方网站(www.bjjs.gov.cn)和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www.bjfdc.gov.cn),公示物业服务企业、物业区域划分等信息,供业主查询、社会监督。
- 解读
查物业可知业主大会“地盘”
市住建委称公示物业区域可保障业主知情权
昨天发布的这些规定,对于业主们有何意义?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前期物业的服务企业是由开发商通过招投标来确定的,经过公示后,前期物业企业是不能随意更换的。
同时,物业区域的划分在公示后也是不能改动的。这样,业主们可以在买房时,甚至在买房前(商品房预售许可是在开发商卖房之前),就可以了解到小区的前期物业是哪家物业企业来负责,物业区域是如何划分的,保障了业主的知情权。
这位负责人表示,一个小区如果成立业主大会,小区物业划分的范围等信息的提前公示,可以让业主了解到将来业主大会的管理范围、小区内的公共部位和共有设施,这都将便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
本报记者 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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