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
业主冯先生称,小区从2007年下半年开始入住,地下停车最初实行临时停车标准,100元/月。去年三四月份,物业通知业主北区地下停车场需要租赁,负一层车位临时租赁1000元/月,常年租赁900/月;负二层车位租赁标准分别为700/月和600/月。
业主刘先生表示,周边小区地下停车位月租多是400元,连星河湾也才600元。因此,物业给出的1000元/月标准过高。尽管小区入住已3年,但因入住比例达不到成立业委会的要求,业主维权一直处于自发状态。据了解,附近的朝阳雅筑小区地上停车位150元/月;青年汇地上车位120元/月,地下车位320元/月。
小区物业公司一名负责人称,关于停车位收费标准,物业最近一直在和业主代表协商。业主反映停车位不够,实际上南区还有空余车位可供租赁,但南区停车费标准还未最终确定,目前仅收100元管理费。
事发后,物业公司一负责人出面接受调解。他表示,小区大门肯定不能打开,可提供另一处停车场让业主临时停车。业主代表提出,在停车费标准协商确定之前,如物业同意免费停车并书面保证,业主就同意挪车,此回应被物业公司拒绝。
北京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宪生认为,《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尽管开发商和物业有定价权,但肯定不能明显过高。即使小区没有业委会,每个业主也能以权益受到侵害为由提起诉讼。业主维权受法律保护,但不能间接侵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业主维权造成堵路也欠妥。
本报记者 陈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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