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本单元业主同意 杭州有条件允许房子"住改商"——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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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本单元业主同意 杭州有条件允许房子"住改商"
2009年10月28日 17:15 来源:杭州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1999年2月20日,大年初五。西湖区文一西路湖畔花园的一所普通住宅里,不大的客厅里15个人聚拢在一起,又是演讲,又是录像,又是拍照,而这就是他们的第一次员工大会——会议的组织者和演讲主角,正是那个身材不高、其貌不扬,但却激情澎湃的马云。

  “现在,你们每个人留一点吃饭的钱,然后把剩下的全部拿出来。”讲得兴起,马云掏出兜里的钱往桌上一拍,“启动资金必须是pocket money(闲钱),不许向家人和朋友借钱,因为失败的可能性极大。我们必须准备好接受‘最倒霉的事情’。但是,即使是泰森把我打倒了,只要我不死,我就会跳起来继续战斗!”

  就这样,从一个普通居民小区里,走出了阿里巴巴。

  这样的创业故事,打不倒的创业人才,杭州显然希望能拥有更多——昨日,市政府批复了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业放宽经营场所准入》的请示。为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在杭自主创业, 打造大学生创业天堂,今后,对以大学生公寓、居民住宅或商住两用的高层建筑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创业者,杭州允许其办理工商登记证。

  要书面征得本单元业主同意

  对想当CEO的大学生来说,如何控制和节约成本,是创业生涯中要过的第一门槛。允许大学生在售价、租金,包括物业费和停车费等远低于写字楼的住宅创业,则直接为创业者降低了门槛。

  批复规定,以大学生公寓(不包括经济适用住房,下同)作为经营场所的,由大学生创业企业投资人向大学生公寓所属业主单位或院校申请,由业主单位或院校出具同意作为大学生创业场所使用的相关证明。

  以居民住宅或商住两用的高层建筑作为经营场所的,由大学生创业企业投资人向所属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申请,经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公示,书面征求本单元业主意见并无异议后,由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出具同意作为大学生创业场所使用的相关证明,并由大学生创业企业投资人向登记机关提交合法的房屋使用证明。

  邻居投诉查实后须无条件搬离

  前段时间,杭州有不少小区发生过因噪音、安保等问题,业主联合抵制小区内开设网店的案例。

  为防止放宽经营场所后引起扰民事件,该批复对“住改商”的从业范围提出了要求:上述三类场所内一般仅允许从事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及广告业、设计业、经济信息咨询、策划业等无污染的服务性行业。如开办没有实体门店的电子商务类企业,由企业投资人向登记机关书面承诺不影响周围环境和邻居正常生活,并向登记机关提交合法的房屋使用证明。

  企业因在经营过程中影响周围环境和邻居正常生活而遭业主投诉的,一经查实,必须无条件停业并搬离。对拒不搬离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采取措施。(记者 傅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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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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