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规定设停车位向全体业主开放 不得用于经营——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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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规定设停车位向全体业主开放 不得用于经营
2009年10月12日 14:50 来源:工人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为了促进住宅小区地下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的合理利用,浙江省宁波市人大常委会近日通过立法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地下人民防空工程设施平时用作停车位的,要向全体业主开放,不得设置专用停车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停车位出售或者以专用车位形式出租。

  地下人民防空工程设施平时用作停车位收取的停车费,要依照有关规定,用于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和停车管理的必要支出。具体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人防主管部门制定。

  如果建设单位不将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地下人民防空工程设施向全体业主开放,擅自出售或者以专用车位形式出租停车位的,由辖区物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岳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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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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