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在保修期内 业主可要求开发商维修——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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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房在保修期内 业主可要求开发商维修
2009年09月08日 14:45 来源:京华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张先生问:我去年买了一套商品房,入住以后,发现墙面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裂缝,我能找开发商索赔吗?

  北京市京华律师事务所景琪律师解答: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在交付房屋时须向你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对所售房屋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在保修期内,你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而且开发商不得另行收费。如果开发商不作为,你可以向消费者协会、住建委等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向法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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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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