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时报地产开启了“关注小区管理”系列报道的序幕,并同时揭秘了物业管理费种种黑幕,在业主不经意期间,物管公司一年的黑色利润就高达上百万。报道后引起了市场强烈凡响。本周,时报地产继续关注小区物业管理之业委会。明知道业委会能起到维护业主权利的作用,但为何成立却如此艰难?而法律上赋予其又存在众多空白让业委会不能完完全全彻底地行使权利。
案例
业委会在百般阻挠下成立
越秀区某楼盘的业主,三年前在一次维修公用电梯的过程中,发现了专项维修资金有被物业管理公司挪用的现象,同时,每个月所交的“昂贵”的物业费更不知道用在何处。经过多方咨询,业主了解到,要想拿回专项维修资金、清楚物业费的去处等,必须先成立业委会。
耐人寻味的是,当该楼盘业主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时,却遭到本小区物业服务公司的拒绝,理由是“基于该楼盘1期业主大会成立的业委会并不能代表整个小区业主的意愿和利益,目前的业委会是不合法的,故无法与之签服务合同。”
据记者了解,该楼盘第一期单位于2003年交付,约有431户业主,2期2005年7月交付,约有204户业主。在1期业主收楼时,即与一家国际知名的物管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业主们对该公司的服务很满意。据业主介绍,2005年3月底4月初,当合同期满时,另外一家物管公司入驻小区,在没有争取业主的同意下顺延了服务价格,但在服务上却很不到位。
迫于无奈,该盘的业主拒交物业费,并把后继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称物管公司没有与业主签订服务合同,并不是合法的收费主体,其向业主收管理费的行为属于乱收费,不让成立业委会更不合法。为了让更多的业主参与成立业委会的队伍中来,业主们甚至采取“声东击西”的方法,为了躲避社区物业处及保安的目光,业主故意在小区某处闹事,把社区保安及开发商、物业公司吸引过来,然后另一批业主到其他楼宇派发成立业委会的宣传册。
最后,业主在物业管理公司的百般阻挠下,通过法律的途径最终成立了业务会。
案例分析
法律途径是解围关键
广东省业主委员会协会主任孙威力认为,开发商、物业公司百般阻挠业主成立委员会,主要原因还是大多物业公司是发展商自己的,一旦业主成立委员会,这不仅意味着开发商及物业服务公司财务要公开,还要把相关的资金交出来。因此,出现开发商及物管公司百般阻挠业委会成立的现象是“正常”的。
上述案例,越秀某楼盘也是在发现问题后才想着成立业委会的,如果该盘在一开始就成立业委会,或许后来的不作为的物业公司就无法进驻小区。但业主在成立业委会的过程中,那种百折不挠、齐心协力的精神及正确地走法律途径是值得众楼盘业主借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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