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了物业费再收管理费 物业收费能否“费套费”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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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了物业费再收管理费 物业收费能否“费套费”
2009年08月24日 15:45 来源:大河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小区物业收了物业费,又要收取管理费,实在令人费解。”昨日,市民徐先生向本报反映,航海西路茜城花园物业公司收费有点“不明不白”。

  据徐先生介绍,他购买的房子在该小区8号楼二楼。近几天,他打算装修,随即向茜城花园物业公司提出申请,不料却被对方告知,除了交纳1000元装修保证金、前期物业管理费以及垃圾清运费外,还要再交200元管理费。“前三项收费我能接受,让人无法理解的是管理费。”徐先生称,他向物业公司询问收取管理费的依据时,对方称,装修人员运送物料时难免把楼梯和楼道墙面碰伤,待小区业主装修完毕,物业要用这笔钱再统一粉刷楼道墙面等。

  听到物业人员的解释,徐先生说他依然难以理解——楼道日常管理是物业工作的一部分,难道业主们交纳的物业管理费不包含楼道管理?物业修缮楼道墙面,为何不用当初交纳的公共维修基金?

  昨日下午,记者随同徐先生一起来到茜城花园小区物业公司进一步了解情况。该公司一孟姓女工作人员称,业主们购房时交纳的维修基金由房管局保管,他们难以动用。至于收取的200元管理费,她并没有拿出相关法规向徐先生作更详尽的解释。“装修保证金可以退还,这笔管理费不会退。”孟女士说,她在物业公司工作了两个多月,一直就是这样向装修房子的业主收取费用的,“物业管理费用于清洁人员打扫小区路面、楼道等方面,而管理费则用于将来粉刷楼道墙面。”

  徐先生说,因为物业公司收的费用“不明不白,给人感觉费中套费”,而且物业公司的解释也实在有些牵强,因此他暂时不会交纳管理费。

【编辑:位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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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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