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刚成立突遭“罢免” 换物业操作不规范?——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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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委会刚成立突遭“罢免” 换物业操作不规范?
2009年06月23日 08:52 来源:京华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成立仅4个月的荔景园小区业委会接到潞城镇政府公告,称荔景园需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镇政府民政科称重选业委会缘于该小区20%以上业主提议,且是听从通州区建委小区办的指示,但这一说法遭到小区办否认。

  镇政府通知

  20%业主要求重选

  今年2月19日,经小区全体业主大会投票表决,荔景园小区业委会成立,并在潞城镇政府民政科进行备案。随后,业委会对是否更换物业等问题进行了投票,并于4月10日向镇政府民政科发送了书面邀请监督函,但验票唱票现场,镇政府人员并未到场。二次业主大会决议,重新选聘物业。

  5月15日,潞城镇政府贴出公告,称决议无效,应继续由原物业公司为小区服务。6月1日,业委会又接到镇政府通知,限半月内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就重新选举业委会事项进行表决,原因是接到20%以上业主提议。

  业委会副主任杜远飞找到民政科请求查阅提议,民政科称他们对提议已经核实,但提议在小区办。

  民政科

  换物业操作不规范

  杜远飞认为,业委会罢免风波与小区物业的更换有关。由于不少业主对物业工作不满,镇政府、小区办、物业、业委会曾讨论更换物业如何操作,镇政府提议设立投票箱收集业主选票,由物业和业委会共同监管,遭到业委会反对。最后,业委会成员挨家挨户上门收票,票箱放在业委会主任家中保存。

  通州区潞城镇政府民政科科长裴春兰表示,更换物业要公平公正,不能人为操作。荔景园业委会不听政府建议,收集选票过程就已经违规。“我们无法核实业委会在统计过程中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小区办最后给出鉴定,此决议无效”。

  记者向裴春兰问及20%业主提议一事,裴春兰称,业主提议的全部资料镇政府都已仔细核查并有备案。

  小区办

  从没接到过重选提议

  通州区建委小区办副主任邱磊表示,《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实施前,业委会的备案指导权的确划归小区办,但今年4月23日后,所有监督管理权就已下放各地方政府。

  对潞城镇政府民政科称听从小区办指示开展工作,邱磊表示“这种说法欠妥”。小区办与镇政府并没有行政隶属关系,不可能对其下命令。小区办只能提供指导性意见,但发布通知公告是政府的权力,小区办不能干预。

  另外,他还否认曾经接到小区业主的提议。但裴春兰表示,小区办肯定接到过业主的提议意见。(记者 彭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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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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