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要收保证金 岂知遇到内行人——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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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管要收保证金 岂知遇到内行人
2009年06月22日 15:28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成都三环路南五段美洲花园小区有个规定,凡是入住该小区并进行装修的业主,必须缴纳3000元履约保证金,半年之后返还。此规定从开盘后一直执行,没想到,昨天下午撞上了一个“硬钉子”。马上要进行装修的业主刘女士明确表示,拒绝缴纳这笔钱,并表示自己有正当理由。

  物管要收“履约保证金”

  上个月,刘女士在美洲花园买了一套二手房。昨天上午11点,她带着相关证件来到小区物管办理装修手续,却被告知需缴纳3000元违约保证金。一听这个说法,她马上感觉不对劲,因为除了小区业主之外,刘女士还是成都市房产管理局行风监督员。

  今年3月25日,成都市房管局下达了一份《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中装修装饰的监督服务行为的通知》(下简称《通知》),文中明确表明:对违规收取“装修保证金(押金)费用的,装修人有权向所在地区(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举报。”

  深感疑惑的刘女士马上向物管说明了通知规定,但是对方却坚持要收纳,并说3000元是履约违约金,是防止业主在装修时破坏房屋结构。在物管办公室的墙上,刘女士发现,贴着“履约保证金”的纸条下方,印着几个大字:“装修保证金”。于是她坚持认定这是变相的保证金,但此时物管的态度仍然非常强硬。无奈之下,她只有在下午2点再次向对方出示了《通知》的复印件,依然没有任何结果。

  业主决定向房管局投诉

  下午5点30分,记者来到美洲花园时,

  物管处已经大门紧闭。销售中心的工作人员称,物管负责人已经下班,也没有联系方式。在刘女士出具的《美洲花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上,写着“业主所需缴纳的费用:履约保证金80平米以上,3000元/户。”随后,记者采访了4位小区业主,他们大多是07、08年入住的,但都表示在装修过程中确实缴纳过3000元保证金,已经得到返还。

  “我从业房地产20多年,还第一次遇见规定摆在面前仍不遵守的物管。”刘女士说,她是成都市1998年第一批通过物管资格考试的从业人员。对于昨日发生的事情,她将继续与物管协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目前,她已向高新区房管局投诉。(记者 陈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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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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