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收费区别对待对租户不公 业委会表示将修改——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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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收费区别对待对租户不公 业委会表示将修改
2009年06月16日 15:18 来源:成都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近日有读者打进本报热线,称西安北路的芙蓉阁电梯公寓的业委会,出台新的物管收费标准对租房户有明显的歧视。昨日(15日)记者获悉,在社区居委会的斡旋下,业委会表示将修改对租房户有歧视性的条款。

  物业收费区别对待

  芙蓉阁1992年建成,整个独栋楼一共有23户居民。记者昨日下午在该楼盘二楼(一楼是车库)的楼道口看到,一张关于新收费标准的告示,贴在门卫保安室的外墙上。该告示署名是“芙业委09字02号”,其中有三项内容引起了租房户的不满:一是业主停放自行车,一户在两辆之内不收费,非业主每辆交纳管理费8元;二是业主的电动车停放每月收费15元,非业主收费30元;三是物管费业主按原标准执行(门卫向大爷称是80元/月),非业主如租来开公司5人以上的收180元/月,5人以下120元/月。

  记者在采访中得知,该小区业委会直到上个月才正式成立,以前10多年都因为业主心不齐,迟迟难以统一意见。

  “收费标准对租房户有歧视”

  70多岁的业主杨大爷说:“大家投票决定的,就应该遵照执行。”一位40多岁的大姐从楼道里下来,她也表示:“我认为这是合理的。”

  在该小区租住了一年多的刘大姐说:“这对我们租房户明显带有歧视的味道,我来成都5年了,对这个城市做的贡献不见得比他们这些业主少,为什么在物管费上对我们区别对待?实在不行我们就只有用脚投票,不在这里租房子了。”几家在楼里租房子办公的公司人员对新收费标准也很不理解,一位姓张的阿姨说:“要提高收费标准,应该拿出具体依据啊。”门卫向大爷说:“这个文件贴出来了,实际还没真正执行。”

  业委会:将对条款进行修改

  芙蓉阁业委会的秦主任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们这里应该是23户,只有两户租住户。这个通告,是我们17户常住的正式业主一致通过的。”

  秦主任介绍,该物业最大的问题是商住混用,几家公司在里面租房办公,频繁使用电梯、占用非常有限的停车资源。他说:“我们这栋只有一个电梯,一年的维护费用就要六七千元,他们开公司的频繁地上下卸货对电梯损伤比我们业主大得多。对于租房有商业用途的,我们业委会还是会在电梯费、停车费上,按成都市商业用房标准征收。”

  秦主任承认,这个新的收费通告对里面的租住户的确有些不公平,在社区介入后,他们已经召开业主委员会对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他说:“进来租房子住的,停电动车的费用和物管费,标准将与我们业主完全一致。”

  说法

  物管协会:

  如此规定有歧视性

  对此,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副秘书长巫庆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业委会只是执行业主意愿的执行机构,只要业主代表2/3的人举手通过的,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条款,就具有可执行性。当然,具体到这个个案确有对租住户的歧视性因素,这就需要当地社区多做协调指导。”(记者 舒强 李豫龙)

  

【编辑:傅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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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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