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企业属于服务性、低利润的行业,收入主要来源于物业服务费。因此,物业服务费是支撑物业服务企业运行的主要支柱,是企业的生命线。当前,一些业主对物业服务费的有关规定存在误区,下面我们就物业服务费的相关内容对广大业主进行解释:
1、物业服务费确定坚持什么原则?由谁确定?
答:物业服务费应当按照与物业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确定。普通住宅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大会、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在政府指导价格范围内协商确定;其他住宅和非住宅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大会、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自主协商确定。
2、物业服务费有哪两种计费形式?
答:物业服务费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管理服务费,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管理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部分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实行酬金制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至少每季度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一次物业服务费的收支情况。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3、物业服务费的计费依据是什么?
答:物业服务费应当按照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计算,按月交纳,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对物业服务费的交费主体、交费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物业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前发生的物业管理相关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物业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业主后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但开发建设单位与业主约定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物业服务费的,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未售出空置房屋的物业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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