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中房”整治,物业公司也不能袖手旁观。昨日,广州市房管局向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发布了配合做好“房中房”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物业公司对房中房知情不报的,或将两年内不得晋升资质等级。
房管局要求,物管企业要加强日常巡查,对发现的“房中房”行为要及时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有关部门进行查处。若物业服务企业未及时劝阻、制止、报告的,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并在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网站上曝光;或者取消当年的“物业管理示范小区(大厦)”项目评选资格;已取得“广州市物业管理示范小区(大厦)”荣誉的,由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取消荣誉,并作摘牌处理;已取得国家、省荣誉的,将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建议取消荣誉并摘牌。(记者蒋悦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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