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企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将被扣3分;擅自停水、停电的,将被扣3分……今后,北京的物业服务企业违规违法将被记分,积分低于-12分,该物业服务企业一年内将不得承接新物业服务项目。这是昨天出台的《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的。据介绍,该《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活动,取得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办法》明确,在动态准入清出制度方面,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将采取日常巡查、集中检查和抽查的方式,并依据《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对物业服务活动进行检查、处理、记分,并将按照积分对物业企业做出相应处理。
物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积分低于-6分时,由注册所在地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对其提出书面警示,责令限期整改,改正期间该企业不得参加示范项目考评。积分低于-9分时,由注册所在地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约谈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予以行政告诫,一年内该企业物业服务资质不得升级;同时核查企业的资质条件,不符合资质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承接新物业项目。违规违法积分低于-12分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将核查该企业的资质条件,一年内不得承接新物业项目;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物业企业记分周期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记分周期届满,重新记分。原积分记入物业企业信用档案。
《办法》同时强化了物业企业升级标准,提高了物业企业准入门槛。据介绍,《办法》实施后,申请资质升级的物业企业,三级升二级的,记分时间需满2年且总分高于零分;二级升一级的,记分时间需满3年且总积分高于零分。同时,本办法实施后新设立、申请资质升级的物业企业,需具有一定数量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注册证书》的专业人员。其中一级物业企业不少于5人,二级物业企业不少于3人,三级物业企业不少于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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