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首次发生伪造资料骗提公积金事件——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房产新闻
    郑州:首次发生伪造资料骗提公积金事件
2010年05月25日 13:48 来源:郑州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职工提取自己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没有错,但是如果不符合提取条件,通过欺骗的方式进行,不仅会受到公安机关的处罚,还可能要进入银行征信系统了。郑州市就发生了这样的事情。

  伪造资料骗领公积金被发现

  5月5日上午,为了提取公积金,郑州市某通信公司职工王某携带了一份伪造的在济南购房的房产证、契税证,到郑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取公积金,由于房产证上写的是济南的房子,工作人员立即通过电话与当地的房管部门以及所买房子的开发商进行联系,结果一问被证明是虚假的。

  5月9日上午,同样是为了提取公积金,没有办理结婚证的本市某运动场馆职工韩某,携带伪造的结婚证、购房发票等资料,打算提取公积金。由于显示的是本地的房子,工作人员通过上网查验,当场识破骗局。

  昨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媒体通报,这两名本市职工均移交至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据悉,这也是郑州住房公积金发展史上,首次出现市民伪造资料骗提公积金的行为。

  提取公积金必须符合规定

  该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法规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具有强制性,使用时也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在自己及父母、子女购房等情况下,可以提取使用。但如果自身不符合提取条件,千万不可用违法的方法骗取。同时,职工提取公积金时一定要提供真实资料,不要为图省事而轻信和委托他人办理,更不能伪造相关资料骗提,否则可能给个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记者 胡审兵 )

参与互动(0)
【编辑:林伟】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