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房地产调控新政再出重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对外公布通知,要求对违规出售、出租、闲置、出借经济适用住房,或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将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资格。昨日,厦门市建设局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厦门市发现有15户业主涉嫌违规使用经适房,相关部门已介入,并按《通知》进行处理。
住建部这份名为《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针对部分地方经济适用住房存在的准入退出管理机制不完善、日常监管和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做出了最新规定。
根据《通知》规定,经适房购房人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出租、闲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对违规出售、出租、闲置、出借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通知》还规定,已经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家庭,再购买其他住房的,必须办理退出手续或补交相关价款取得完全产权。同时,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如有与其申报收入明显不符的高消费行为时,应当主动向住房保障部门作出说明,并配合对其资产进行核查、公示。
对以虚假资料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一经查实,立即责令退还,对不作出说明或不配合资产核查、公示,或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同以虚假资料骗购经济适用住房。
昨日,记者就最新《通知》采访厦门市建设局房地产与物业管理处处长矫健。据其介绍,从厦门本地目前的经适房使用情况来看,确有违规使用的现象存在。目前已经有15户经适房业主涉嫌违规使用经适房被有关部门发现,违规情况经查均是擅自出租,目前已有相关部门介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今后厦门如有经适房用户违规使用其经适房,我们将按照相关规定,收回其经适房,并按规定时限取消其申请资格。”(记者 林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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