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信息上网引“私隐泄密”之争 市民称被侵权——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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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信息上网引“私隐泄密”之争 市民称被侵权
2010年03月26日 17:08 来源:羊城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进入阳光家缘网站,输入楼盘名称,马上就能获知该楼盘所有单位的信息,邻居、亲友谁是“房奴”一目了然。网站这个功能是否侵犯了隐私权?

  针对本报最近的一篇报道《上阳光家缘就知你是否房奴 市民呼吁保护隐私》(详见3月17日本报头版报道),广州市房管部门、市民,以及来自房地产界、法律界的专家引发了一场观点交锋。以房管部门为代表的一方意见认为,信息公开主要目的是为了向市民提供全面信息,并无不尊重私隐权之意;而有不少市民及专家则认为,个人信息保护很重要,房管部门有必要审慎考虑修改有关做法。

  房管局:并无不尊重市民私隐

  对于阳光家缘网站公开相关信息引起的争议,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高度重视。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强调,政府公开抵押情况,目的是为市民提供全面的信息,并无不尊重市民隐私权的意思。“阳光家缘作为市场信息发布的一个权威平台,某种意义上也是为了防止一房多售等虚假销售情况的发生。”有关负责人表示,网签交易的信息如何做到既公开透明,同时也兼顾到公民隐私的保护,目前正在做研究和改进。昨日,房管局特地邀请法律界地产界专家共同讨论此事,与会专家普遍支持房管局目前的做法。

  支持专家

  市民无需太敏感

  据了解,按照程序,购房人如要申请房屋贷款,首先需到房管部门审批后才能向银行做抵押贷款,而现在有部分银行,必须看到业主在阳光家缘上有相关的抵押公示信息,以此确认该房子的权属才愿意放贷。合富辉煌市场研究部首席分析师黎文江认为,对于抵押信息的公布,市民无需太敏感。“要打击假按揭、‘一房多售’等违法行为,信息的公开就非常必要。”有专家表示,在英、美、德、日等发达国家,大家对房地产信息的公布已经习以为常。比较而言,中国披露的信息还不够,不能起到《物权法》上要求保护公民财产利益的作用。

  更有法律界人士解释,根据《物权法》,抵押权一旦设定,就必须公开信息,若设定公示、查询的门槛其实是违法的。而抵押权公示,也是对业主权益的一种保护。

  市民:这是一种侵权行为

  对于阳光家缘完全公开购房信息的做法,记者采访了30多位市民和网友,这些市民都认为无条件公布自己房屋信息的做法明显不妥,房管部门有必要审慎考虑修改。部分法律专家也认为,个人信息保护很重要。

  在接受羊城晚报采访的30多位市民看来,他们无一例外认为,如果自己买了房还要被公开的话,就是一种侵权了。有市民说:“尽管没有出现名字,但它直接和财产状况挂钩,外人很容易了解到自己的家底。”还有市民建议,有关部门可以考虑对交易后的信息进行屏蔽。对于真正打算要二手交易的,可以到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去查询。

  反对专家

  过户后资料可隐去

  房地产专家韩世同说,阳光家缘的性质更像是政务公开,保证开发商信息披露。从这个角度说,不动产的详细资料也要进一步公开。但是小业主过户后,资料可以隐去,不必多此一举的显示。如果银行要查询确定是不是放贷,那可以通过内部登录查询。现在阳光家缘网上,橘红色表明“确权不可售”,浅蓝色表示“已过户”,这已经可以达到公开的目的了。至于小业主是不是抵押按揭,对一般人来说都是没意义的。如果在互联网公开到这么具体的信息,很难说不会被不法分子利用。此外,开发商将房屋抵押给银行,和小业主抵押给银行,都用同一个菱形标识并不妥,会造成混乱。

  暨南大学经济学教授杨英也认为,楼盘是不是卖出去,要向社会公开信息,但是卖给私人后,就有个人隐私的意味了。房屋状况是私人的信息,虽然没有公布姓名,但还是提供了重要线索。香港的房屋交易都是交给律师楼去做,律师有权去查询信息,只有购房者知道,可以避免信息被泄露的问题。戚耀琪

  法律意见

  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广州市律师协会许奋飞:新近发布的《侵权法》虽然也提到隐私权的概念,但涉及哪些财产利益却没有细说。因此,关于隐私权涉及的具体内容和财产利益,都无法从现行的法律上有所引据。

  省人大代表、律师朱列玉:从法律角度来看,个人隐私确实没有明确的界定,就连法官都要根据普通人的共同感受来确定。公开房屋交易信息是必须的,但是也要考虑到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能否有一个办法,既可保护公众的知情权,又能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北大公共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韩世同建议,当房子过户到小业主手里之后,过户、按揭的信息公开可以取消。(赵燕华 谭抒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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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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