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交易“阴阳合同”隐患多 签合同要慎之又慎——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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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交易“阴阳合同”隐患多 签合同要慎之又慎
2010年03月26日 16:44 来源:北京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210万元的房屋交易价格,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却被写为70万元。昨天,崇文工商分局合同科指出,这种情况是房地产交易中普遍存在的违规行为,即人们常说的“阴阳合同”,其目的就是为了逃避税款。

  合同科工作人员表示,所谓“阴阳合同”,是房产交易的一个潜规则,就是买卖双方签订两份价格不同的合同,价格高的合同为“阴合同”,用于向银行贷款,此价格一般是真实成交价格;而比真实价格低的合同为“阳合同”,也可以说是假合同,要提供给产权过户部门用于网签、缴纳税费等。通过“阴阳合同”,买卖双方都得到了好处,但国家税收会遭到损失。

  一般来说,买卖双方还会在“阴合同”中进行约定,以避免两份合同标的物价格不一致带来的法律风险。但是,这其中仍有许多隐患。市民李先生和苗先生就曾签订一份“阳合同”,标明房屋买卖价格61万元,经房产局核查,这份合同约定的总价款,只比李先生之前的买入价高了几千元,该合同因为不合常理,被房产部门“枪毙”,导致买卖双方无法过户。

  工商人员表示,就法律效力而言,如果利用“阴阳合同”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以合法的形式掩盖违法目的,则合同无效,此时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都无法得到法律保护。因此,对“阴阳合同”要慎之又慎。 (记者杨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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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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