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擅自转租房屋 房东有权与之解约——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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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客擅自转租房屋 房东有权与之解约
2010年03月26日 14:37 来源:长沙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来电显示:我于2009年3月承租了王先生的一间门面房,后来由于经营不善,我将房屋转租给了第三人。现在王先生起诉我要求跟我解除合同并且要求我承担违约责任。可是我和房东的租赁合同上面并没有特别提出我不可以转租,我应该承担责任吗?

  胡先生

  长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维权专线律师答复:根据你讲的情况你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你和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上没有约定你可以转租或者转租前你没有征得房主的同意,基于你将房屋已经转租的事实,房东可以解除你们之间的租赁合同,同时你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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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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