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家的窗玻璃突然破碎,砸坏了停在楼下的丰田花冠汽车。在赔偿了车主一万余元的修车费后,李女士起诉向开发商追偿损失。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一审判决李女士胜诉。
李女士诉称,2007年5月,她购买了丰台区丽泽路的一套房屋,去年7月13日,该房屋卧室阳台落地玻璃封闭扇双层玻璃突然破碎,将停在楼下的一辆丰田花冠汽车砸坏。
李女士认为,她所购房屋的窗玻璃是开发商统一安装的,入住后,未做过任何改动,窗玻璃的破碎完全是由于房屋质量不合格所致。她起诉要求开发商赔偿她支付给车主的损失共计1.3万余元。
开庭时,开发商辩称,该房屋达到竣工标准,验收合格,李女士不能证明玻璃有质量问题,不同意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李女士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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