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北京业主到燕郊买房时,遭遇合同陷阱,开发商在合同上规定面积按实测面积据实结算,这意味着即使实测面积超过合同购房面积的100%,业主也得掏钱。昨天下午,20多名北京业主在河北省三河市法院领到了胜诉的判决书,开发商的这一格式条款被判无效。
“这个开发商在燕郊的势力太大了,我真没想到一审法院就能判业主胜诉。”第一个得知胜诉消息的业主按捺不住兴奋的心情,立刻通知了其他业主。
业主们的代理律师、北京市国汉律师事务所的赵三平律师表示,三河市法院的这一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结果公平的保护了业主们的合法权益。此外,这一判决也能让北京的业主们对燕郊的投资和居住环境放心,因为有了纠纷,法院会依法公正处理。
据悉,三河市法院审理后查明,该开发商与业主的合同中,有关于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的约定。该约定由开发商在空白处提前拟定,内容为:面积以测绘部门出具的实测面积为准;买受人最终以实测面积结算房款。而在入住时,业主们却发现,实测面积比合同面积多出不少,有的超过6.26%,有的超过10%。
三河市法院认为,虽然从合同表面上看,该条款系双方自行约定条款,但行为结果与业主内心真实意思表示相悖。按照该约定,意味着开发商所交付的房屋无论面积误差多大,业主只能据实结算,这将直接违背业主的购房初衷,也增加业主的付款压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虽规定了合同中对于面积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但这决不意味着民事合同不遵守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而该条款即违反了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河市法院判决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多退少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外的,业主不再承担此部分购房款。(杨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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