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前贷款买了套房,前几天去办‘两证’,房地部门告知,因开发商欠银行款,法院把我和其他9位购房人的房子查封了,现在我们都办不了‘两证’。”昨日,青山市民唐先生着急地向本报长江倾听热线反映。
唐先生说,2005年6月,他购买了位于江岸区永清街的汉口滨江公馆小区一套房,首付30万元,贷款58万。因当时办两证需交费5.7万元,而他资金紧张就没及时办。前几天,因女儿到美国留学需由银行出具资金证明,银行让他出具房屋“两证”,他才赶去办理。
记者采访江岸区房产局执法科,对方解释说,因该小区开发商速丰置业发展(武汉)有限公司欠洪山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未还清,该合作社上诉至洪山区法院,2006年,法院将开发商公司10套尚未办理两证的房子进行了封存。
洪山区法院执行庭一姓陈的工作人员称,封存这10套未办证房屋,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20条办理的。按有关规定,一般情况封存期限两年可解封;但视案件办理情况,也可继续封存或重新封存。现在唐先生要办证,须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请法院确定该房屋所有权归属。
唐先生疑惑:“我不差银行分文,凭啥封我房?我有购房合同、发票、银行贷款记录,足以证明这套房子是我的,为什么还需要我掏钱打官司?”(记者梅国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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