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不全、小区停车位不足、绿化不好、分户产权证至今没有,双流县东升镇棠湖南路三段某小区77户业主对此很不满,起诉至法院要求解决此事。昨日记者获悉,双流法院秉着公证出发,对开发商和业主进行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今年4月19日,双流法院收到东升镇棠湖南路三段某小区77户业主的诉状,起诉成都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业主表示,去年11月开发商承诺,分户产权将在今年1月25日前分批次办理完毕,国有土地分户证在产权证办理完毕后3个月内办理完毕,消防设施在2008年12月30日前更换完毕,车位按规划补充,绿化在2009年春季补种等。但这一切并没有如期兑现,为此,业主起诉至双流法院,要求开发商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办理房屋分户产权证及土地分户权证,并支付违约金;以及补足小区停车位120个,补种小区绿化等。
法院在调查中了解到,该小区200多户业主,目前起诉到法院有77户。法院立案庭在收到诉讼材料后,立即向分管院长作汇报工作,并对案件展开评估工作。
在评估中法院发现,开发商的土地确实有部分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并且相关行政部门在审批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瑕疵。如果该系列案进入司法程序,审理过后很有可能认定开发商构成根本违约,导致合同履行不能,其结果将是解除购房合同,退房退款,损害的也是业主的利益。为此,法院对双方展开调解,最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12月30日之前解决业主投诉的所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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