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后重聚的父女原本相处融洽,却因一套房子对簿公堂。日前,青浦区法院一审判决女儿吴梅向吴老伯支付房款差价17.5万元。
现年76岁的吴老伯50年前与妻子离婚,当时只有9岁的女儿吴梅随母亲生活。几年前,在外生活多年的吴老伯回青浦买了一套房屋准备颐养天年。去年底,吴梅突然来访,说要把身体不好的父亲接回家赡养,吴老伯欣然答应。
今年初,吴梅以房价上涨为由,叫吴老伯把他那套房子卖了。吴老伯觉得有道理,可自己不识字,于是交给女儿办理。今年2月初,房屋出售,但女儿只给了他15万元。吴老伯有点纳闷,经打听得知自己的房子实际上卖了32.5万元。于是他向吴梅讨要剩余房款,但她不同意支付,吴老伯便一纸诉状告上法庭。庭上,吴梅辩称,房子是父亲自愿给自己的,并以此要求自己对他尽赡养义务,所以不同意支付剩余房款。
法院认为,吴老伯与吴梅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为合法有效,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根据合同约定,吴梅尚欠吴老伯房款17.5万元,理应如数支付。吴梅主张房屋是吴老伯赠予的,但无法提供相应事实依据,法院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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