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老汉为儿女分家时,将部分老房子分给大女儿,此后老房被拆迁置换成新楼房,关老汉却不愿过户给女儿了。为此,女儿将父亲起诉到法院讨要房产。记者昨天从密云法院获悉,女儿关某赢得了新楼房。
75岁的关老汉家住密云,育有三子一女,1993年10月,关老汉叫来4个子女商议分家。在关老汉的10间平房中,大女儿关某分得4间,5人都在分家单上按下手印。1997年,因进行旧城改造,关老汉的房屋被拆迁,分得两套新楼房。由于房屋拆迁时关某已经出嫁,所有的拆迁事宜都由关老汉代为办理,被拆迁人登记的也是关老汉。2003年11月,密云县房管部门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产权证上登记的房屋所有人为关老汉。大女儿关某听说后,认为其中一套新房应归自己所有,而父亲不同意给,双方争执不下,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1993年分家时,关老汉曾将自己所有的房屋在子女间分配,并订立分家单,且当事人均在分家单上按手印表示确认,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大女儿关某享有分得房屋的所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拆迁安置补助属于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因此关某所有的房屋被拆迁后,相应安置房屋应当属于关某所有。法院判决关老汉应协助女儿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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