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曾报道过的几十本假房产证骗取银行贷款1002万一案。昨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8名被告人中,第一被告人王明山1人注册3家公司行骗,犯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42万元;其余7名被告人犯贷款诈骗罪,分别被判1年至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万至30万不等的罚金。
法院查明,王明山于2005年9月至2007年5月成立合肥景巢商贸有限公司、合肥祥存商贸有限公司、安徽奥朗商贸有限公司,被告人朱月斌于2006年9月成立合肥热浪商贸有限公司,上述四家公司均由王明山实际控制。后王明山、朱月斌以其所控制的公司名义开立账户并办理全额保证金承兑汇票业务,随后向银行提出房产抵押贷款需求。2006年10月至2008年6月间,被告人王明山、朱月斌等人先后伪造了合肥市几十套房屋的“产权证”,骗取银行贷款1002万元人民币。(安徽商报刑屹霆、郜征、李宜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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