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套房销售违规 温州“购房门”三责任人获缓刑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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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套房销售违规 温州“购房门”三责任人获缓刑
2009年11月13日 10:51 来源:京华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据新华社电昨天,温州“购房门”有关责任人吴权书等3人被判处刑罚。温州瑞安市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原温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党委书记、副指挥吴权书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旧城改建指挥部下属的原温州房地产联合开发有限公司经理林国权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原温州房地产联合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经营科科长郑小蒙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擅自销售143套房

  今年3月,网络曝光温州“购房门”事件。一些官员和“关系户”利用特权和关系网,以8000元/平方米的“暂定价”从温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购到安置房剩余的好楼盘、好层次、好朝向的“三好房”,顿时成为众矢之的。

  温州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经调查,认定旧城改建指挥部的主要问题是“两个擅自”:擅自确定预售价、擅自销售143套安置房。由此,温州市作出了“补差价”的决定。吴权书、林国权、郑小蒙等责任人分别被市纪委及司法机关立案审查。

  23套房销售违规

  瑞安市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9月,温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为解决安置房建设资金,要求出售温州市区坦前住宅区剩余安置房。温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于同年9月30日下达相关文件,同意出售并核定销售价格,规定执行有效日期为发文之日起三个月,逾期应重新报批。

  2005年期间,被告人吴权书在没有重新报批的情况下,销售坦前住宅区剩余安置房13套。2005年至2006年间,被告人林国权违反上述规定销售剩余安置房10套。被告人郑小蒙2005年至2006年期间为上述23套房屋的购房户签订了售房合同或协议并办理缴款手续。2009年6月至7月,上述23套房屋购房者按照两家评估机构的评估均价先后补缴房屋差价,共计1100多万元。

  法院称,3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无异议。

  三人均适用缓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权书、林国权、郑小蒙在出售剩余安置房的过程中,滥用职权,违规销售,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均构成滥用职权罪;案发后,违规销售房差价已补缴,损失得以弥补;3名被告认罪态度好,有悔改表现,均可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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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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