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前进路万丰花园君雅大厦建成已超过8年,但开发商广州市兴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始终没有划拨维修资金。21日,中央电视台报道了这一事件,令广州的专项维修资金问题再度引人关注。
欲卖架空层补“窿” 失败
按照1998年广东省人大颁布实施的《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君雅大厦的专项维修资金本应由开发商补上。但多次追讨未果。2007年,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响应业主号召,发公函往海珠区人民法院,希望海珠区法院处理君雅大厦架空层拍卖案时,从拍卖款中划拨2210125.9元至政府指定的维修资金账户。
然而,万丰花园君雅大厦业委会秘书长王文和告诉本报记者,拍卖并不顺利,先后经历3次流拍,至今没有买家愿意接手,维修资金至今仍未到户。业主们日前正式向法院申请把架空层抵债交由业主委员会处理。
电梯损坏无钱修 心惊
昨日,记者来到万丰花园君雅大厦,只见这是一座超过20多层的单体楼,并不显得太过老旧。“入住第一年大厦的外墙就脱落了,我们发现没有专项维修资金,马上去找施工建设单位,把外墙重新整饰了一遍。”王文和说。
不过,业主毛先生(化名)却告知,大厦最严重的问题是电梯。“6部电梯轮流在坏,试过卡在半路上,人被关在里面3个小时。”毛先生说,6部电梯至今已经换了4部,电梯的钢缆也一一进行了更换。
王文和表示,这个楼盘的开发商和物管是“老子和儿子”的关系,因为想联系开发商要求出资维修找不到其负责人,所以业委会就多次要求物管出资维修。“每次都是到了没办法的时候才肯出钱,物管的负责人也换了一茬又一茬。”目前,小区各种设备都已经进入维修期,随时都可能出现故障,影响业主们的正常生活,没有专项维修资金,问题非常棘手。
维修基金缺口大
央视公布的官方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广州的住房维修基金只有31.8亿元,缺位问题严重。
“这一部分是由于当年的项目公司开发楼盘后就解散了,一部分是因为一些开发商实力不足,挪用了维修资金没有补上。”广州大学商学院教授、中国物协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陈德豪认为,对于前者可以通过追寻项目公司的原始股东,让其承担缴纳维修资金的责任,如果无法找到,则只能由业主缴纳;对于后者,如果没有足够的资金实力,最佳的方法就是对开发商进行破产清账,追讨资金。
法律规定打架
维修基金争议主要发生在1998年10月~2003年9月建成的楼盘,当时省有关条例与建设部、财政部相关条例发生冲突,前者规定缴交主体为开发建设单位,后者规定缴交主体为业主,继而引发业主和开发建设单位对资金缴交主体的争议。2003年9月1日起实施的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缴交主体为业主,业主对此无异议。
广东省业主委员会协会筹委负责人孙威力昨日透露:“当年和万丰花园情况类似的12个小区曾联合追讨专项维修资金,至今还有一半没有收齐。”
国务院法制办曾明确:
2003年9月前由开发商缴交
早在2007年,国务院法制办在对广东省法制办《关于明确物业维修基金缴存有关问题的请示》的答复中就明确,建设部、财政部印发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属于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的规范性文件;2003年8月31日《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前,广东省范围内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的缴交主体问题应当适用《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即由开发商缴交。 (记者赖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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