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王建杰向记者讲述了一件让他终生难忘的窝囊事。2008年9月,急需买房的他相中赤岗路的一个小区,于是委托美联物业经纪陈先生出面到该小区物色房子。不过陈先生表示,买家为表诚意需签个意向书,但没有专门格式的意向书,只能用购房合同代替,王建杰就在一份购房合同签了字。
两天后经纪打电话告诉王建杰,买家已同意王先生提出的价格,并已经在购房合同上签了字。王建杰很生气,他发现原来的那份“意向书”上中介人员将合同的详细项目填写好外,在合同的最后也多了业主的签名和日期。
律师表示虽然王建杰手中握着意向书的复印件,打官司胜率较高,但很难耗得起,最好的方法还是把房买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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