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张先生:去年,百花总汇拍卖,拍卖公告承诺,保持租金两年内稳定。但本月15日,新东家顺联集团却宣布涨租。租户们认为顺联集团的行为有违规定。
记者帮:去年,禅城区祖庙路百花总汇易主一事,曾闹得沸沸扬扬。2008年9月1日,在佛山某报A 08国内国际版的一则联合拍卖公告中称,百花总汇商场首层及二层房产拍卖。
在拍卖公告中,有这样两条规定:“以上房产带租约整体拍卖,买受人须履行原租约。租赁期满后,原承租人对承租的商铺有优先承租权”;“买受人在原租赁期满后两年内应保持租金相对稳定”。
张先生称,9月中旬,一张告示出现在百花总汇一楼大厅。告知租户,商铺将面向社会竞价,每平米的竞价标准为300元至500元。租户们认为,这违反了上述的第一条规定。
二楼一租户阿飞则展示了顺联集团于本月15日发布的另外一张通知。顺联集团告知阿飞租赁期将于今年12月31日到期,若续约,阿飞须在18、19两日,交纳2010年1月租金10100元,除此之外,还需缴纳合同保证金和管理费。
“我今年的租金,每个月才3910元。”阿飞认为,顺联集团将租金飞涨,违反了当初拍卖时的承诺。
结果:昨日,记者拨通顺联百花总汇的电话,工作人员称,负责人出差在外,暂不接受采访。
佛山一徐姓律师称,上述两规定属于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表述应当明确。公告中的“相对稳定”界定含糊,很难被认为有法律约束力,因此,也不能轻易判断买受人是否违法。
另外,因买受人已向承租人提出续约一事,也不能轻易认为买受人违反了优先承租权的规定。在这件事中,买受人钻了条文的空子。(记者 张晗)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