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纸坊街林港村,因为家里住房紧张,1996年他以儿子名义向村委会申请建房。经当地建设、土地管理部门批准,他取得建房许可证,获批该村纸乌公路旁的一座柴山作为宅基地,占地105平方米,被允许开挖山脚建房。
可是放线打桩不久,施工就受到本村村民阻扰,对方说老唐还差他们一些补偿费未交。老唐便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对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和妨碍老唐的正常合法建房,同时也要求老唐补交应缴补偿。
此后虽有干扰,唐家仍开挖地基。到2008年,8米多高的山脚终于被他“掏”出一块数百平方米的空地。当年5月,新房墙体已建到1米高,纸坊城管所和村委会先后下通知说他建房违法,随后纸坊街道办事处将墙体强行拆除。
打赢官司房屋又遭强拆
老唐不服,先向江夏区政府申请复议。2008年10月,区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认为纸坊街道办事处的主观愿望和出发点是好的,因此支持该办事处的拆房行为。
老唐于是起诉,市中级法院指定由青山区法院审理。今年6月,青山区法院做出了判决,认为纸坊街道办事处不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强制拆除的执法机关,该办事处的拆房行为超越了法定职权,属越权执法,判其赔偿老唐3000余元损失。
纸坊街道办事处不服,上诉到市中院。今年9月,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老唐本想这回可以安安稳稳建房了,10月9日,他重建的房屋刚砌起3米高的墙,就被江夏区城管执法三大队强行拆掉,纸坊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说:“上次法院说我们没有强拆资格,这次是由区执法大队拆除,该有资格了吧。”
有关部门也有四条理由
老唐叫苦,他建房好比“愚公移山”,好容易挖出了地基,摆平了纠纷,打赢了民告官的官司,可是历时13年,占地100多平方米的住宅却始终建不起来,这恐怕是全市最难产的民房了?
纸坊街道办事处分管城建的陈副主任告诉记者,唐家虽然在1996年取得建房许可证,可以在临区级公路纸贺线路边建房,但该证注明有效期为6个月,逾期未建须重新核批。可是,老唐与本村村民因建房发生纠纷并起诉到法院,法院于1999年判决老唐胜诉,此后长达10年时间内他又未办理续建手续,因此其建房许可证早已失效。
去年5月老唐私自建房,被街道控违工作人员巡查发现,为避免房子建好再拆会给他家造成更大损失,因此及时制止。但老唐不听劝阻,街道便组织职能部门将其刚建起的房屋墙体强制拆除。
老唐将街道起诉到法院。在诉讼期间,法院曾多次庭外调解,街道也多次做老唐工作,希望他在本村选择一处符合规划的空地上批准他建一栋私房;但唐某仍坚持在原址建房。
街道办事处与相关职能部门认为原址不宜再建房,理由有四:其一、法院认为街道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但未明确此处可以合法建私房,且法院不能行使土地规划部门的职能和权限;其二、此处在2007年已经规划修编,在纸贺线以东200米以内为工业区,在此区域内过去已批的建房户停止建设,在符合规划地块另行选址报批;其三、此处紧邻容易发生滑坡的山体,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其四、此处离公路太近,搭建建筑物违反了《公路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老唐说,他在公路边建房是为了方便自己经营汽修,换到村里面建房还怎么做生意?对于对他建房许可证过期的指责,他辩解,他一拿到证就放线打桩,但不久就受到干扰和打官司,自己不是故意逾期不开工。他也申请过许可证延期,却受到阻扰。
另外,法院的判决书中写得很清楚,认为他“按程序经批准占用土地建住宅房,且建房的行政许可至今未被相关行政职能部门依法定程序予以变更、撤销或认定失效,其即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
对此,陈副主任说,街道办事处是输了官司,他们也愿意赔偿拆房给老唐造成的损失,但那个地方确实不适合建房,他们正在申请撤销老唐原有的建房许可证。
(记者 王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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