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进新房不久,合肥市民王某就发现房屋旁边的一栋小高层挡住了新家的很多光线。为此,王某将开发商告上法庭,索赔20万元。记者昨天从包河区法院获悉,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补偿王某经济损失8000元。
王某诉称,2007年8月22日,他买了一套住房,当时并不了解所购房屋的真实采光情况。直到2008年交房时,他才发现,新房旁边又建了小高层,严重影响了自己所购房屋的采光。经过日照分析,房屋在大寒日当天的日照时间仅为1小时18分,远远低于2小时的国家标准。为此他向规划部门反映后得知,自己的房屋的确存在日照不足的问题,规划部门在核发售房许可证时,已经要求开发商在销售时须向住户说明。“可开发商当时根本没有告诉我实情。”王某表示。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并没有注明日照欠缺的情况,开发商也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自己在售房时向王某说明了实情。故判决开发商给予王某适当的经济补偿。(新安晚报 丁雷、刘玲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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