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卖”房给儿 一套房产拆散耄耋伉俪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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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前“卖”房给儿 一套房产拆散耄耋伉俪
2009年10月14日 09:37 来源:扬子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83岁的祝老先生和74岁的贾老太太1995年再婚,已经携手走过14个年头,可现在他俩却对簿公堂,还闹起了离婚。原来,祝老先生名下有套房产,他原本承诺生前不处理房子,等百年后再让儿子继承,如果那时贾老太太健在,还可以免费在该房中居住三年。可就在前不久,祝老忽然将房子“卖”给儿子,还提出离婚。贾老太太担心“人财两失”,赶紧发起“反攻”,将祝老告上法院。

  再婚时承诺“过一辈子”

  祝老先生和贾老太太都是丧偶老人,1995年6月,他俩经人介绍走到一起,开始了黄昏婚姻。祝老先生是离休干部,单位给他在北京东路分了套公房,面积有100多平方米。1998年,祝老先生花16081元买下这套公房,登记在自己名下。贾老太太虽没作任何“贡献”,但论法理,这套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理应有她一半。祝家子孙自然不答应。贾老太太也挺通情达理的,她明确表示,只要老祝跟她好好过一辈子,她什么都可以放弃。这让老祝感动不已。

  2000年6月,两位老人签订了一份夫妻住房产权约定协议,祝老承诺生前不处理北京东路的房产,等他去世后该房由他的小儿子祝明继承,如果贾老太太当时还健在,并且不再另嫁,可以在该房免费居住三年。与此同时,祝老将他与老伴的约定写进遗嘱,并进行了公证。贾老太太跟继子祝明也签了协议,内容与遗嘱一样。

  年至耄耋忽生婚变

  从1995年到2009年,两位老人携手走过了14个年头,如今已是颐养天年的年纪,两人却闹起了离婚。今年3月,祝老将贾老太太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她立即搬离住房。他在诉状中说,老太性格乖张霸道,令他再也无法忍受。“她经常为一点小事跟我吵架,言语中伤我,还侮辱我。”“她不尊重我的子女、亲戚,常常使我感到尴尬,抬不起头来。”之后,祝老索性闹起分居,只身搬到小儿子家居住。

  贾老太太不愿离婚,在她的努力下,祝老同意和好,并到法院撤了诉。然而在处理离婚官司的过程中,贾老太太却意外发现,北京东路的房产早已易主。原来,去年8月,祝老以买卖的方式将这套房子过户给了小儿子,虽然买卖协议上约定的房屋价款为100万元,但实际上,小儿子仅支付了相关税费。这个发现令贾老太太极为担忧,她隐隐感觉对方是有预谋的,自己可能人财两失。

  今年9月,祝老再次起诉离婚。早已准备的贾老太太随即“反攻”,她聘请律师,以祝家父子违约为由,将他们告上法院。

  老头提前“卖”房给儿

  12日下午,南京玄武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贾老太太状告祝家父子,要求判决二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一案。由于案情比较特殊,也贴近百姓生活,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邀请了部分区人大代表旁听庭审。

  法庭上,祝老不承认北京东路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在他看来,这是他出钱购买的他所在单位的公房,跟老太无关。他还说,他之前的确签了协议,立了遗嘱,承诺将来以继承的方式将房子给儿子,但他认为,遗嘱是他的个人行为,他想怎么改都行。

  至于老太所说的,当初祝老承诺跟她好好过一辈子,她才放弃房产,祝老表示不认同。“谈恋爱、结婚的时候,没有哪个人不说甜言蜜语,但说归说做归做,难道每对说甜言蜜语的伴侣都会走到最后?”他认为,即使有了那些承诺,法律上也没有规定不能离婚;既然可以离婚,日后婚姻关系一解除,之前的约定也就没有意义了。

  老太担心人财两失

  老太的代理律师争锋相对地指出,北京东路房产是祝老在与贾老太太婚后购买的,属于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贾老太太在得到“好好过一辈子”的承诺后,才签订协议,同意此房归祝老一人所有。这份协议明确约定,房屋应在祝老去世后以继承的行为被祝明取得,贾老太太享有终生居住权,在祝老去世后,贾老太太只要不改嫁,还享有3年免费居住权。律师认为,公民有权更改遗嘱,但前提是不侵犯他人权益,本案中,祝老订立的遗嘱是以协议为前提的,不能随意改变。现在祝老改变遗嘱,偷偷将房屋转让给儿子,损害了贾老太太的利益,违反了当初的协议。

  “就算不离婚,老太还能住在这套房子里,她也没有安全感,因为房子已经易主,新主人是她丈夫的儿子,而这人随时都可能把她赶走。”这位律师说,况且现在祝老已经起诉离婚了,贾老太太如不维权,很可能落得“人财两空”。为了保护自身权益,贾老太太不排除争取一半房屋产权的可能。

  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无法调解,法官表示将择日宣判。(文中当事人为化名/梦霞 玄法 陈珊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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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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