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爱情合同”是让爱保质的凭证,还是为得到某种利益的手段?半年前签下爱情合同的刘涛,看着印有自己手印的合同沉思。半年前,与他在一起将近3年的女友张琳即将分手,对方找来律师签下合同,称分手后房产归女方所有,卖掉后补偿他5.5万元。如今,房子被卖掉,张琳却不知去向。
20岁时与女友一起买房
刘涛今年22岁,在他19岁的时候,在网上遇见了比他大一岁的张琳,两人后来成为恋人。2007年底,两人看中了江北价值31万元的房产,女方出钱20余万元交了首付,当时就协议余下的按揭由刘涛负责。但不久后,张琳就将所有的余下款项交完,刘涛只缴纳了4000元左右的按揭。
今年5月,双方的关系渐渐到了快分手的地步,突然,张琳找来律师,并跟刘涛协议签下一纸爱情合同。
爱情合同协议房产归属
“现在想起来,才觉得她找我签这张合同是有目的的。”昨日中午,刘涛来到渝中区大坪一律师事务所。记者看到刘涛拿出的那张“爱情合同”,其主要内容为:两人继续谈恋爱到结婚,房子归双方共同所有;如果不结婚,房子归女方所有,女方如将房子卖掉会补偿5.5万元给男方。
刘涛说,购买房子的时候他们两人共同签了名字,如果卖房,也必须有两人签字才行,“可能是为了卖房才让我签的这个合同。”刘涛说后来他就没再见过张琳,只在网上碰见过张琳两次。9月底房子卖掉,房款随着张琳一同“失踪”,她的手机号也换了。
律师:这个合同有法律效力
重庆原野律师事务所陈晔律师称,该合同是一个将人身关系作为所附条件的合同,而履行义务的方式则是债权债务形式,结合双方在房产证上的署名情况,应认定其有效性,女方应该支付5.5万给男方,男方可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此纠纷。
(刘涛及张琳系化名)
-写“准夫妻”名字
房屋将被认定为共有财产。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两人结婚后,父母的出资将被认定为赠与。但如果有相应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双方结婚的目的,双方又没有结婚,父母有权索回出资。
-写父母名字
房屋将被认定为父母的财产。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若双方离婚,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部分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
-写某一方及其父母名字
房屋将认定是这一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财产,不因结婚而共有。但如果婚后由夫妻双方还贷,离婚时另一方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部分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
-写双方及父母名字
房屋将认定是准夫妻以及双方父母的共有财产。如果婚后仅用夫妻双方的婚后收入还贷的,双方离婚,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部分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
-只写一方名字
这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若由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但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如果双方未结婚,该房屋虽属于产权证上所载一方,但对方可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如果双方结婚,则属于产权证下该方的个人财产。 (重庆时报 黄京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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