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岳先生6年前以100余万的价格,购买了本市中山东路长安国际中心的一套顶楼房屋。2005年房屋如期交付,岳先生失望地发现,这房子根本不能住人。原因是楼顶安装了8台中央空调机组,日夜轰鸣,巨大的噪音透过楼板直接传到他家,吵得人没法安生。岳先生两次请环保监测中心到家里监测,结果均显示噪音超标。开发商虽然进行了整改,但噪音一直无法消除。岳先生忍无可忍,于今年5月将开发商告上法院,要求退房,并按房价上涨幅度主张经济损失。两周前,南京白下法院一审判决岳先生胜诉。
楼顶空调机组日夜轰鸣
南京市中山东路的长安国际中心是一幢商住楼,共30层。2003年10月,市民岳先生以100多万元的价格购买了该楼顶层的一套房屋。2005年5月,岳先生取得产权证。房子刚到手时,没发现有啥问题。
半年后,岳先生打算装修入住,便多次到房中查看,这才发现房子有个致命的问题——噪音非常大。原来,开发商在楼顶安装了8台空调机组,这些大家伙日夜轰鸣,发出巨大的“嗡嗡”声,还伴随着震感。岳先生的房子在顶楼,跟这些空调机组仅隔一层楼板,所以首当其害。
噪音超标,“整改”糊弄人
此后,岳先生多次与开发商交涉,要求整改,但开发商说,噪音超标与否口说无凭,除非相关部门出具《监测报告》,否则他们是不会解决的。岳先生于是向南京市环保监测中心申请噪音监测。2006年8月4日,后者出具《监测报告》,报告显示:长安国际中心30楼楼顶共8台空调机组,开了7台,岳先生家白天的噪音达到58.9分贝,超标8.9分贝。
按照相关规定,白天室内环境中的噪声标准应小于或等于50分贝,夜间室内环境中的噪声标准应小于或等于40分贝。超过这一标准,人体就会感觉不适。
南京市环保局为此向开发商下达整改通知。2007年1月,开发商通知岳先生,说整改已经完成,现在室内噪音分贝达标了。岳先生很高兴,兴冲冲地赶去查验,可他走进房屋后,依然能听到强烈的噪音。开发商认为他太敏感了,还说他们的整改已经获得环保部门的认可,是达标的。岳先生不服,再次申请噪音监测。2007年8月13日,监测结果出来了:他家白天噪音依然超标7.6分贝。
打官司要求退房并索赔
今年4月,他向开发商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开发商书面回函予以拒绝。今年5月,岳先生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到法院,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赔偿他已缴付的房屋契税2万余元、物业维修基金3万余元、贷款利息损失21万余元,按房价上涨幅度补偿其经济损失82.9万余元。
庭审中,开发商不承认空调机组噪音超标。该公司辩称,房屋工程质量是合格的,空调机组的安装也是符合相关规定的。2006年底,该公司已按照环保局的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后,环保部门出具了《监测报告》,报告显示诉争房屋室内噪音已经达标。
法院判开发商赔72万
承办法官两次前往岳先生家中勘验,发现岳先生家中确实能听到楼顶传来明显的噪音。30楼有好几套房屋,岳先生的邻居们是否也被噪音骚扰?法官走访后得知,在同层其他房屋内也能听到噪音,但声音要小很多,这是因为楼顶的8台空调机组基本都位于岳先生家屋顶上方。另外,同层其他房屋都是办公用房,有点噪音业主们不太在意,而岳先生购房是准备用来居住的,噪音这么大,他夜间休息势必受到影响。
岳先生和开发商都申请做了噪音监测,但监测结果截然不同。法官查明,岳先生两次申请监测都在8月份,即夏天,两次监测结果均显示噪音超标,开发商则是在1月份,即冬天申请监测的,结果显示不超标。法官认为,炎热夏季是南京使用空调的高峰季节,因此,有这样的差异是正常的,岳先生申请做的两次监测结果可信。据此,南京白下法院支持了岳先生的绝大部分诉讼请求,判决解除双方房屋买卖合同,开发商退还购房款,并赔偿岳先生的各项经济损失合计72万余元。但开发商不服,已经向南京中院提起上诉。
【后记】 慎买商住楼顶楼
记者咨询房产界业内人士后得知,在纯住宅小区,顶楼住户一般不会受到噪音干扰。这是因为,纯住宅小区很少使用中央空调,业主自行安装空调,外机放在各家阳台外沿,楼顶没有空调机组,当然不会产生集中且严重的噪音。纯商业楼和商住两用楼往往使用中央空调,所以楼顶设有空调机组和管道设施,这些设施是必不可少的,它们一旦运行,势必产生恼人的噪音和废气,这样一来,顶楼住户很难不受干扰。因此,业内人士提醒,市民抱着居住的目的来购买商住两用房时,应当慎买顶楼。
本报记者 陈珊珊 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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