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楼,刚装修还未来及入住的新居着火了,消防迅速赶到现场,却发现该层楼的消防栓没有水。救火因此耽搁了15分钟,错过了最佳灭火时机。
花费11万元装修的新居化为灰烬,昨日,江北石马河街道新城馨苑小区6栋20楼一业主准备向物管公司索赔。
消防栓无水误了一刻钟
“我们是19日9时30分左右接到报警的”,消防江北二中队的消防官兵告诉记者。接警后10多分钟,3台消防车就赶到了现场,一路小分队乘坐消防电梯到20楼,因为房门紧闭,消防破开防盗门,看到屋内客厅旁的一间房间,已能见到明火,但是还没有蔓延开。
“如果这个时候能有充足水源,火势或许能控制在那间书房以内。”消防官兵说,不幸的是楼道内的消防栓竟然没有水。无奈之下,救火者只得从邻居家用水盆、水桶接自来水浇火,同时另一路消防官兵从楼下沿楼梯,铺设消防水带到20楼。
“从底楼寻找水源,耽误了宝贵的15分钟,错过了最佳的扑救时间。”消防官兵说,最后是用消防加压泵,接上小区底楼的消防栓,才将水送上20楼灭火的。“水来了,大火几分钟就被扑灭了。”
着火点来自书房内
昨日上午,记者在火灾现场看到,这套物业套内约100平方米,3室两厅,屋内安装的是木地板,贴的墙纸,书房两面木质墙壁都被烧垮。
业主胡先生的妻子廖女士在着火现场,协助消防官兵进行火场清理和原因调查。
据廖女士回忆,事发当日,他们购买了一台价值8000元的沙发,当日晚将沙发搬进新居后,廖女士一家在晚上7点左右关门离开新居。廖清楚地记得,自己家的天然气阀门是关着的,离开时还特意关闭了电源总阀。
消防表示,物管工作人员也曾签字作证,事发物业电源和天然气阀门都是关闭的,基本可以排除电线短路或燃气泄漏引发火灾。
消防初步判断,着火点是在书房内,但是到底是什么原因引起燃烧,还需较长得时间检测。
业主要向物管索赔
廖女士说,新居今年8月开始装修,花了11万元左右,最近刚装修完,添置了家具,但是还没有安放家电。
“几乎所有的吊顶、地板都遭烧坏了,不得不重新装修。”廖女士说,灭火的时候他们并不在现场,事后消防和邻居们才告诉他们,要不是消防栓内没有水,损失可能要小很多。“物管作为消防栓的管理责任人,没有尽责,我们要找物管进行索赔。”
物管称关了消防栓总阀
昨日上午,记者找到了事发小区物管处袁姓负责人。对消防栓无水的原因,他解释称,本月18日,也就是火灾发生前一天,在例行检查时发现,事发6号楼消防管道有漏点,于是当天关上了阀门,停止对该栋楼的消防栓加压供水。“不料还未修补漏点,不幸就发生了。”
对于业主的索赔要求,袁表示,该负的责任他们绝对不会推卸,他们准备与业主就赔偿事宜进行商谈,以便待火灾原因、责任认定结果出来后,尽快与业主达成赔偿协议。
本栏稿件由记者 夏祥洲 吴子敬 摄影报道
-说法
物管赔多少 要看责任大小
功伟律师事务所沈仁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新城馨苑物管在此事中肯定负有责任,但责任大小,要依据火灾原因来划分:如果火灾原因是业主过错引起,那业主需要承担主要责任;如果火灾原因是物管过错引起的,那物管将承担主要责任;如果火灾原因与双方都没有关系,那么双方争论的焦点将集中在消防栓无水,在多大程度上对火灾造成影响,具体加大了多少损失,这个需要有权威机构(比如消防部门)的量化数据。
-案例
消防栓没水火灾受损失
向物管索赔一万二判赔三千
2002年12月11日晚,成都成华区一小区停电,业主邓某的孩子点燃蜡烛做作业,不小心引燃床单。救火时发现,消防栓根本放不出水!惨遭损失的业主将物管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2万元。
2004年,法院一审判决物管公司承担次要责任,赔偿受害业主经济损失3000元。法院认为,邓家失火的原因是小孩使用蜡烛不慎造成,应承担主要责任;物管公司未能保持消防设施的正常工作,物管公司应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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